申报要求
设立在虹口区范围内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产业类型符合虹口区重点发展产业导向要求
企业自身发展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市场影响力
支持标准
启动改制在境内外上市程序的企业
企业境内上市
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在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完成辅导备案并且由中国证监会或相关交易所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对已完成股份制改造、在地方证券监管部门完成辅导备案并且由中国证监会或相关交易所正式受理申报材料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企业境外上市
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考虑其相关因素,可参照境内上市的标准给予补贴和奖励。
对保荐机构的奖励
在虹口区范围内设立的证券公司每完成一项针对区内企业的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务,经认定给予该保荐机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启动改制在境内外上市程序的企业
成功上市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现上市融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250万元,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成功挂牌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首次成功挂牌后,按照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首次成功挂牌的企业
对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N板)首次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积极引进上市企业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首次成功挂牌后,按照实际发生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成功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与证券公司(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经公关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及付款凭证复印件
《××证券关于××公司辅导备案情况报告》打印件
申请单位简介
证券交易所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企业上市公告书复印件
境外上市主体获得境外证券主管部门或境外证券交易所有关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证券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关于虹口区主体与境外上市直接主体之间的控股结构或架构合约关系等情况的文字描述(英语版需提供具备专业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件)
《关于同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公告打印件(以中国证监会网站信息为准)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的通知》复印件
申报方式
准备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为原件的请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以A4纸装订成册,加盖公司骑缝公章。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送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请送至区金融工作局(飞虹路518号3号楼211室)
联系人:周竞 联系电话:021-25658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