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批次贷情况介绍
一、申请对象
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适老化产品以旧换新参与企业、适老化改造服务商、康复辅具制造销售企业、康复辅具租赁服务商、养老科技类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以及其他老龄产业相关单位。
其中,养老服务机构具体包括: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长者照护之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及相关第三方运营机构。
二、适用条件
1.第三方运营机构申请需明确具体用于的养老机构;
2.除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外,需在第一次服务质量日常监测结果产生后方能申请;
三、贴息贴费政策
1.利息补贴
• 按照贷款发放日LPR的50%给予贴息
• 实际利率低于贷款发放日LPR的,按实际利率的50%贴息
• 同一家机构一年内贴息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享受贴息支持连续不超过3年
•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财政资金贴息支持,不得重复享受
2.担保费补贴
•全额补贴
•一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
•最多连续补贴3年
四、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机构提供信用代码、联系方式、融资需求等相关信息向所在区民政局提出申请。
联系人:胡老师25015419

